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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辜的员工-再谈知识版权保护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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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文提到知识版权保护,提到了在许多侵权起诉案例中,受伤害的往往是员工,不过很多人并不以为然。

是的,从人性根本来看,灾难不降临到自己头上,是不会畏惧的,今天就想说一下身边发生的侵权案例。

坐牢的员工

多年前,做通信行业,其中有个产品被某王牌通信公司起诉侵权。专家分析结果认为,该产品超过80%抄袭,认定为侵权。有两个员工,一个销售,一个开发人员,该开发人员从这个王牌通信公司离职的,这俩人被判有期徒刑若干年。

这个事情,对我们公司震动非常大,针对知识产权保护,做出了一系列调整,主要包括:

1、严令禁止给客户部署盗版软件,除非是客户自己提供;

2、严查办公用计算机盗版使用情况;

3、有些合同中,将开发工具费用包含进去;

4、所有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,全部申请了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;

5、做了一些对员工的培训,主要是知识产权方面

被裁员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员工

事情发生在一天前,具体经过是张三为了赶项目进度,决定使用其原公司软件的部分代码,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其领导。近两个月后,该分公司整体被裁员,其他人都领到了上万元补偿金,而张三一分钱都没领到。公司给出的理由是:由于张三在开发产品中,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代码,造成了一定的知识侵权隐患,极可能造成公司被起诉,或者赔偿,甚至产品被迫流产的恶劣结果。

我给出的建议是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,不过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才有把握打赢。

1、原公司必须对该软件申请了软件著作权,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;

2、原公司必须出书面证明,这部分代码确实为其软件中一部分;

3、由第三方组织鉴定,现软件抄袭了原公司的软件;

上面三个条件缺一不可,只要缺少一个,张三就会胜诉。

最后,我说一下对“员工离职后使用原公司代码的问题”的看法。

我相信有很多程序员都有收集精彩代码、可重复利用程序包的习惯,这些就像是知识,伴随着程序员一生。在什么公司使用,在什么软件使用,我觉得只要抓住一点,就可以避免知识侵权的诉讼。

这一点就是“是否抄袭”。最近很热门的大学教授抄袭学生论文案例中,有个数据需要拿到这里“学术委员会鉴定该书有60%抄袭”,我对法律细则不太了解,具体抄袭比例占到了多少才算侵权,我说不上来。不过,我们在使用以往的程序代码/包的时候,应尽量避免抄袭。

如何避免抄袭呢?举个例子,这个程序包,以前是用在一个WEBOA系统中,现在用到一个WEBMAIL系统中,这基本上就可以确定不构成抄袭,因为两个系统的应用不同。接下来呢,我们要看一下,这个程序包在WEBMAIL系统中占到了多大比例,假设有1万行代码,程序包有9千行代码,那么抄袭的事实就可以认定了。

那么,我们可以得出结论:

避免抄袭,首先要避免相同应用系统,再则就要避免新系统中你借鉴的代码占了过大比例(我站在职业素养和道德观立场来看:觉得不应该超过10%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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